关于我校大学生参加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及报销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保障我校大学生参加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大学生医保)的参保权益,现将有关参保大学生就医及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诊就医
1、普通门诊:在校期间,以校医院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确需校外就诊的,须经校医院开具转诊介绍信(急诊除外),享受与在校门诊同等待遇。寒暑假、实习期间须到当地城镇居民或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急诊可就近就医,并报校医院备案;在病情允许时,尽快转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58997120。
2、门(急)诊报销材料:病历原件(手写病例)、发票原件(非预缴金单据及银行POS机刷卡单)、用药明细单、检验检查报告单等。
二、住院
1、济南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办理住院手续后,将相关信息报告济南市医保办(个人姓名、身份证、医疗机构名称及所住科室),市医保办核对信息后,会通过网络开通参保学生无卡证明,出院时,只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即可。山东省立医院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济南市医保办开具纸质证明。联系电话:0531-68967263 袁老师
2、在户籍地、实习地医疗机构住院或在济南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其费用全部由个人垫付,返校后按相关规定由校医院向济南市医保办申请报销手续。
3、异地住院报销材料:病历复印件、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非日清单)、身份证复印件(2份)、就诊医疗机构级别证明(到医院医保部门开具,加盖公章)、情况说明(9月1日前到校医院书写,9月1日后到学校大学生事务发展中心资助窗口书写)。
三、意外伤害门(急)诊
意外伤害门(急)诊可就近就医,费用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门诊病历原件、有效费用单据原件(正规发票)和费用清单,由校医院向济南市医保办申请报销手续。
四、报销时间
1、非假期报销:在当次治疗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
2、寒(暑)假期间报销:实行集中办理,时间为开学后1周内。2018年暑假期间门诊报销截止日期为8月31日,逾期不再接受办理。
联系人:初老师电话:58997199 18353116288
五、注意事项
1、在济南市或户籍地以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必须由济南或当地医院医保部门开具转诊转院证明(非诊断证明书),加盖公章。未经转诊,私自在异地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不予报销。
2、9月1日前,报销事宜均到校医院10号房间办理;自9月1日起,报销事宜到学校大学生事务发展中心资助窗口办理。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