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省直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工作,现将《关于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省社保发[2018]3号)转发给各单位,请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按照通知要求,省直参保个人及时做好异地就医联网医院的查询、备案及直接结算工作,原则上不再接收住院费用零星结算申请。
后勤管理处2018/01/19
附件:《关于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