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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参加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时间:2017年06月26日 00:00

关于大学生参加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及时做好我校大学生参加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工作,切实落实参保学生各项就医保障,加强大学生医保管理,现将直接结算及现金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 直接结算

在校内门诊及济南市大学生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寒暑假、假期期间)均直接结算,不再实施现金报销。参保学生校内就医时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即可实现即时结算;在住院时凭身份证核实参保信息,出院时按相关医保政策直接结算,无需自己垫付现金,如需开通无卡证明可与医疗服务中心医保办联系。

二、现金报销范围及报销材料

(一)经校内门诊转诊至校外门诊(含急诊)的报销,参照校内门诊报销比例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校医务室转诊单

2、校外门诊病例

3、用药明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

4、发票原件(非预缴费单)

(二)意外伤害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份)

2、病历

3、用药明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

4、原始发票

5.情况说明

(三)寒暑假、假期期间异地(非济南、原籍、生源地)住院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院病历复印件(盖公章)1

2、住院发票原件(已在当地报销的发票无效)1

3、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1

4、医院等级证明1

5、身份证复印件2

6、情况说明(到医务室书写)1

7、 到原籍、生源地以外医院就诊必须有济南、原籍或生源地医保相关部门开具的转诊证明,方可报销。自行转诊的所有医药费用自理。

三、现金报销流程

由参保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在治疗结束15日内,将相关报销资料送至校医保办,由校医保办核实相关资料,报送至济南市社会保险局居民医保处审核报销。

特别提示:暑假期间校外门诊报销时间截止到9月10日。

校外门诊的现金报销在收到市医保办核准报销通知单后,由我校财务处将报销金额直接发到学生提供的交学费的银行卡中。

其他现金报销直接发到学生医保卡中或由医保办负责制作的建行卡中,由学生自己直接领取。

相关报销信息校医保办将以电话或发送到山青学生医保交流群(QQ276626809)的形式告知学生。

四、要求及说明

1、各学院要认真宣传大学生医保政策,教育督导参保学生自觉接受大学生医保的管理与监督,严禁为他人带药,借用或冒用他人参保信息。

2、所有参保学生如参加有其他商业医保,应当先进行大学生医保报销,凭大学生医保报销单再办理商业医保事宜,所有送到校医保办的材料不再退回,请参保大学生自行留存相关就诊复印件。

3、所有送交的报销材料应真实有效,发现虚报冒领,违反医保管理要求,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销地点:医疗服务中心医保办10号房间

电话:58997199

联系人:初老师

  2017/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