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大学生居民医保缴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及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0〕17号)(附件1)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参加2021年度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面保障大学生参保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包含专科、本科、专升本等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
新生、老生同时组织,同时进行参保工作。
二、缴费标准
普通大学生:个人缴费240元,政府补助580元。
政府资助大学生:属于济南市政府资助范围的大学生,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资助。(政府资助对象有8类,分别是: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即时帮扶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
三、缴费时间
校内集中缴费时间: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之后有零星参保缴费对象的,学校不再单独办理。参保人可参照济南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流程(附件2),于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自行登录系统完成线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参保证明并送至校医院备案。
四、校内缴费流程
由学生本人登陆“山青财务”,输入“学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在“其他缴费”中选定“大学生医保”按提示操作缴费即可。各学院根据学生缴费情况录入城乡居民学校批量增员报盘格式表(附件3),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后,将报盘格式表发送至校医院邮箱:120027@sdyu.edu.cn,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的要由本人填写不参保免责声明并签字(附件4),以学院为单位送至校医院。
五、参保要求
1、请各学院于9月25日前将本学院医保联络专员报至校医院,联系人:初老师,联系电话:58997356。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加强居民医保大学生参保政策宣传(附件5),广泛动员学生主动参保,确保大学生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切实把我校大学生医保工作做实做细。
2、在户籍地重复参保的同学,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3、未参保的学生,必须签订不参保免责声明。以学院为单位,将不参保学生信息汇总表及不参保免责声明两者加盖学院公章送至校医院。
4、未尽事宜可与校医院初老师联系咨询,电话:58997356。
后勤管理处
20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