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和省直医保相关业务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后勤管理处校医院为我校计划生育和省直医保管理部门,为方便职工办理计划生育和省直医保医疗费用报销等相关业务,在确保校医院正常就诊秩序前提下,为职工合理安排时间办理业务,特作如下通知:
一、业务办理时间:
每月的最后一周集中办理计划生育和省直医保医疗费用报销业务。为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望各位老师提前咨询预约,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二、计划生育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女职工新婚后应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材料到校医院填写育龄妇女信息卡,建立计划生育信息档案。
2、女职工怀孕满3个月后,应在怀孕未满7个月之前到校医院填报孕情,携带相关材料(见下文)办理《生育服务手册》;也可在怀孕后同时建档和办理《生育服务手册》。
3、胎儿出生当月及时填报出生信息(信息包括夫妻双方姓名、出生日期,出生时间,顺产/剖宫产,孩次,性别,户口性质,健康状况,出生地等)。考虑到女性教职工生产后身体恢复状况,可通过线上发送相关信息,由校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员代为填写育龄妇女信息变更表。
4、女职工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离婚、再婚、复婚、丧偶等)
应于当月及时上报。
5、女职工如遇工作调动需要迁入、迁出计划生育关系,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校医院核实婚育信息,开具迁入、迁出证明后上报唐冶街道办事处。
6、办理《生育服务手册》所需材料:
(1)生育一孩: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生育二孩: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外,还需携带一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过独生子女证的需上缴证件,并按规定于二孩出生次月停发独生子女费。
(3)复印件材料要求:户口本复印公安页、索引页和个人页;夫妻双方在不同户口本上的,分别复印公安页、索引页和个人页。
7、补办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孩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手写承诺书,职工所在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单位证明。
三、省直医保生育费用报销材料及报销时间:
1、报销所需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复印件,产前检查病历原件,产前检查发票原件(合计金额1800-2400元),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公章)。若我校男职工配偶无业且没有缴纳医保的,报销生育保险时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人事处在职证明、男职工配偶由居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2、报销时间:
生育结束1个月后即可提交材料,如遇特殊情况跨年提交材料,需附个人情况说明。考虑女职工休产假等实际情况,材料可由他人代交,也可快递或邮寄至校医院。
提交材料前可先联系校医院办理人员核对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而贻误业务办理。联系人:贺炜 电话:58997120/18615233418(微信同号) QQ:65352889(线上提交信息材料)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