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使用,高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资源使用效能最大化,根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以及《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现将公务用车使用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格使用范围
1.校属公车使用范围。学校公务车辆主要用于教职工通勤班车、运送试卷、取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处理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公务。
2.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市内开会、培训、调研、送材料等一般公务外出,原则上应选乘公交车、地铁、出租车等普通公交车辆,按次据实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公车,应写明原因。
3.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校级领导,市内公务出行一般不安排公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公车,应写明原因。
4.上级部门、受邀专家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可以使用公车到单位、火车站、飞机场接送。
5.本校人员出差,不得使用公车到火车站、飞机场接送。
6.大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应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二、严格用车申请
严格“先审批,后用车”。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做到有计划,提前网上预约,完成线上审批后再用车。执行特殊或紧急公务时,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后可以直接派车,完成任务后须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后勤管理处联系。联系人:赵华,联系电话:58997618。
后勤管理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