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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作者:董晶       编辑:董晶       复审:赵华       终审:      来源:后勤管理处     时间:2025年04月29日 15:59

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后勤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处长办公会是处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研究和决定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会议。

第三条 处长办公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凡属处长办公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会议出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由处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会议安排

第四条 会议原则上于每周五上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举行。会议由处长召集和主持。处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处长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会议成员为处长、副处长。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会议由处长主持,原则要求参会人员到齐方能召开。特殊情况,可由处长办公会正式成员提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七条 会议由专人记录。会议研究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并经班子成员、处长签字后存档。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八条 会议议题由各科室负责人申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议题材料应于会议召开一个工作日前送综合科,汇总整理后报处长审定。

第九条 凡提交上会的议题,应在会前充分论证和沟通,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议或可供选择的方案。会前处长可就重要议题征求全体处领导的意见。

第四章 议事范围

第十条 处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是发展规划、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工作等需要决策和协调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研究讨论处发展规划、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阶段性目标、规划、计划和总结。

(二)研究讨论处内部机构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重要调整。

(三)研究讨论处各科室需协调解决或批准的重要事项,以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四)研究讨论处干部职工的调动、聘用、岗位定级、职称评审、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等重要人事事项。

(五)研究讨论处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和解决师生反映的相关问题和建议,处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案及处理。

(七)研究讨论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完善。

(八)研究讨论处年度预算方案、奖励性绩效分配以及各科室涉及大额经费支出的活动或事项。

(九)研究讨论处及各科室涉及重大经费支出的文体活动、培训、对外交流、参观访问、演出等重大活动。

(十)研究讨论处可能发生的超出年度预算的资金支出,处长办公会讨论后报学校审批。

(十一)研究讨论处重大项目立项、合同签订、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及重大资产处置、资源配置等。

(十二)处长认为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五章 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 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向处长请假,并可在会前提出意见或建议,会后由处长或其委派专人向未能出席会议成员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及决议。

第十二条 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主持人应根据议题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结论性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在讨论有关议题时,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处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决议,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涉及全处性的问题,由处长亲自部署,组织落实。

(二)班子成员负责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分工范围的工作,由处长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抓总落实,其他成员要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三)会议决定的关于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由分管负责的班子成员负责具体安排部署,组织实施。

(四)班子全体成员对处长办公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坚决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处长办公会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十五条 凡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的,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