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后勤工作的执行力及工作效能,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管理制度,促进后勤管理处重大决策的执行和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管理机构设置
监督管理工作立足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负责后勤督导督办工作的专门机构是监督管理科。履行后勤管理处对各职能科室的工作监督管理职能。
二、监督管理范围
1.各科室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做好各类满意度调查。
2.监督后期管理处各项采购工作。
3.新建工程项目的投资分析、设计概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及结算审核。
4.维修改造项目的预算审核、结算审核。
5.预算的执行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方式
监督管理工作以转办、督办、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为主要方式。监督管理科全面准确的了解情况并如实反映工作进度,原则上属于科室的事项,由各科室负责督办,由监督管理科统一汇总以工作配档表形式进行通报与督办,监督管理科负责与后勤各科室的相关工作协调联络,向处务会及处长汇报工作进度及成果。
1、专项监督管理。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2、跟踪监督管理。对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处领导提供动态的监督管理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3、联合监督管理。对涉及面广、涉及科室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监督管理科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科室共同督促检查;
4、现场监督管理。对一些重要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四、监督管理流程
1、立卷登记。对监督管理督办事项做好记录,明确事件责任人、日期、内容、进度安排等。
2、拟办交办。根据内容和分工,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任务量及办结期限。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监督管理事项,由监督管理科转交相关科室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监督管理事项,由监督管理科征得处长意见后,由各相关科室共同办理。
3、监督管理催办。督办事项注意任务量化分配、时限要求、责任明确等内容,遇到新情况、新内容及时请示汇报处领导,及时参与协调;对于到期未结或久拖不结的,要将具体情况和拟采取的措施报告处领导,加强指导。督促限期办结。
4、办结反馈。督办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批、工作交办、结果反馈程序,对于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部署和实施要认真做好情况总结并推送专题报道。
5、责任追究。凡列入监督管理的事项,要求责任明确,层层落实,将任务内容分配到人,做到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