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围绕中心工作,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水平。
第二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3.国家法律法规。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6.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7.师德师风建设有关制度文件。
8.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
9.学校改革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10.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政治理论学习由支部书记负责。集体学习时间每月至少一次,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 1.5 小时。
第四条 政治理论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与培训、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需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建立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制度,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学习情况总结等。
第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第七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