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校 > 部门首页 > 规章制度 > 部门规章制度 > 专项管理制度 > 饮食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 正文
详细内容

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实施办法

作者:赵华       编辑:赵华       复审:赵华       终审:      来源:后勤管理处     时间:2025年05月13日 11:13

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实施办法

一、基金的设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和省政府及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学生食堂在市场物价快速上涨形势下的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参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实施办法》(中高学后伙[2012]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平抑基金”是指学校统筹财政拨款、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用于学生食堂原材料、人工费等运营成本在短时间内快速、大幅上涨时平抑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专项资金。

二、基金的管理

()管理机构

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对基金进行统一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财务处、纪检检查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基金具体运行管理办法;

2、负责编制实施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实行年度零基预算;

3、负责启用基金申请报的评估与审批,确定实施方案。

4、负责监督管理基金所支持项目的运行;

5、负责协调其他相关事宜。

(二)基金管理原则

1、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价格补贴采用“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

3、基金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向相关部门公布收支账目。

三、资金的启用

(一)基金用途

1、稳定学生食堂,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

2、平抑食品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等异常波动。

3、特定食品、低价菜补贴。对于政府和学校要求限定饭菜价格的特定供应食品和食堂低档菜,给予适度补贴。

(二)基金的启用条件

当市场物价上涨,而学生食堂又处于“外涨内不能涨”时,可按以下计算方式启用基金给食堂补贴。

1、以食品原材料价格涨幅为依据

以饮食物资价格、用工成本涨幅为依据,当饮食物资价格月度同比CPI上涨指数超过3%或单项食品物价指数上涨超过10%时,即可启用“平抑基金”,并结合我校食堂实际情况,即可启用基金,学校按每生每月14元的标准给予食堂补贴。并以此为基数,食品原材料价格月度同比涨幅每增加1%,补贴标准每生每月增加2元。

2、特殊情况

在特殊时期(如济南市人力成本大幅增长)或特殊情况下,经基金领导小组评估认为应当启用时,即可启用基金,补贴额度由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

四、基金的申报和审批

(一)当出现以上符合基金启用条件的一种情况时,后勤管理处即可按照相应标准进行申报。

()后勤管理处向基金领导小组提交申请报告。

(三)基金领导小组对启用基金条件、价格补贴额度和分配方案进行审核。

(四)基金领导小组批准申请报告后,根据补贴的标准,按月计算,按季度发放,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

五、基金的评价和监督

(一)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反馈相关情况和学生的合理诉求,确保学生真正享受到基金给其带来的实惠。

(二)通过使用基金,学校基本大伙饭菜价格必须保持稳定,且质量有保障。

(三)审计部门对学生食堂平抑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监督。

       (四)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