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生产 责任,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师生、参建人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基本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职责
(一)后勤管理处在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代表学校,依据相关法规及合同约定,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后勤管理处定期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开展安全监督检查,遇节假日、重大庆典活动、极端灾害天气等情况,及时组织对在建工程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由监理单位复查,并对检查内容、结果、整改情况逐项计入台账。
(三)后勤管理处安排专人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组织对本部门职工进行 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不断提高基建工作人员识别安全生产隐患的能力。
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 监理责任。编制对安全文明施工有针对性落实措施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应包 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内容。按照规定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 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理,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 理。
(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制,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安全监理岗位责任。选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监理人员进驻施 工现场,到岗率必须满足合同要求及相关规定。
(三)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审查责任:
1.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是否足额配备合同约定的具 有从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2.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进行维护保养和验收; 5.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审查事项。
(四)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 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 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同时报告后勤管理处。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 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 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同时抄送后勤管理处。
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组织施工,落实安全 生产管理责任,实施安全生产体系化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 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并应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实施带 班检查、带班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学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 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 方面的责任。学校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由学校与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人签订施 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 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五)垂直运输机械、登高架设、强电、电气焊以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属于特种作 业岗位的等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施 工单位应辩识和公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 按规定程序组织编制、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审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进行交底、施工、验收和监测。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就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通 过同时采取书面告知、口头讲解以及其它有效形式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施工单位须邀请现场监理全程参加其交底会议,监理须及时向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汇报 施工单位的交底情况。
(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 示标志须符合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 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施工现场暂停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 护。
(七)在具备搭建临时设施的施工现场内,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 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 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住宿。
(八)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 定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在施工现场入口处 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举行消防演练。配合消防安全检查,主动接受管理。现场监理须 对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情况、消防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结合的专项检查,并在第一 时间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报检查结果。
(九)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 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 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十)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须验收 合格后方可使用。其中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 验合格。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施工单位应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培训。施工单位 应当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