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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作者:赵华       编辑:赵华       复审:赵华       终审:      来源:后勤管理处     时间:2025年05月16日 10:13

基建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建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管理,规范用水、用电行为,维持正常的供水、供 电秩序,保证供水、供电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确保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和生活正常进 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项目施工用水、用电设施是保证工程建设的前提,任何在学校内从事施工、 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对其加以保护,按规定维护其正常运行。

二、施工用水、用电设施(表前)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其产权归山东青 年政治学院所有。

三、凡在学校内施工的单位,在接水、接电前,须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申 报其用途及用水、用电设备的型号、数量和容量。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接水、接电。

四、各施工用水、用电单位须按后勤管理处指定的路径和容量接水、接电。未经许 可,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动。

五、从事施工、管理等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校区外转接水源、电源,否则将按供水、 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六、在学校内从事施工、管理等单位,必须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按表进行计量。

七、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在表外接水、接电,否则一经查实,将给予 5000 元的罚款, 并补缴相关水、电费。

八、施工用水、用电的计费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施工用途价格标准执行。

九、施工用水、用电在工程结算时一次结清。

十、施工单位从事水电安装、维护的人员须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电工) 上岗许可证方可上岗。

十一、施工单位从事水电安装、维护的人员须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操作;否则,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单位承担,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必 要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十二、施工单位敷设的水、电线路应符合规范,做到安全、牢固,不得影响其他单 位施工和交通,并符合文明工地的有关要求,否则应无条件予以改造。

十三、施工单位必须文明施工,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应无条件予以修复。

十四、施工单位须接受后勤管理处的用水、用电检查。

十五、施工现场用水、电应在每月 1 -2 日内进行抄表、登记,后勤管理处、监理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

十六、表后的设施(如电表、开关、照明灯具、水电线路、水龙头、闸阀等)由施 工单位负责维护。

十七、本办法适用于后勤管理处负责的基建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