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节能管理制度
第一节 节能工作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增强节能意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打造绿色智慧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高等学校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的有用能等各种资源。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与环境相适用的措施,从能源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制止浪费,高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凡使用学校水、电、汽(气)、油、生物质等公共能源的部门、学院以及利用学校能源从事生产经营、施工活动的企业,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学校节能工作的基本原则:
1.指标量化原则。根据校属各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能源消耗指标,通过安装计量表,实施量化管理。
2.归口管理原则。校属单位内部的用能,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学校公共区域的用能,由后勤集团负责管理。
3.有偿使用原则。学校对严格管理、厉行节约、有效降低能耗的单位,给予奖励和表彰;对思想上不重视、管理不到位、超出年度能耗指标的单位,除超出部分另行计量收费外,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条 学校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单位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内容。
第七条 学校设立节能专项资金,逐步对高耗能灯具、设备、管网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换。校园内新建建筑和新修缮工程均应使用节能材料。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学校引进安装光伏发电、空气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设备,同时向政府部门积极申请节能资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第八条 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活动,将节能知识纳入师生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消费方式。
第九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二、节能管理规定
第十条 学校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节能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各用能重点单位成立节能工作小组,组长为各单位负责人。节能工作小组名单报校节能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为学校节能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
1.制订学校节能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开展节能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汇总分析全校节能工作进展,并向学校提出相关建议。
3.做好为基建、维修工程施工单位安装水电计量仪表和催收相关费用工作。加强巡查和监督,制止施工单位的浪费行为。
4.监督在建项目选择使用节能材料,并对材料进行节能评估。各类建筑主要能耗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和效能等级低于3级(含3级)的产品。
5.根据省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全校用能数据的统计、汇总、公示和上报工作。
6.做好全校节能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为全校水、电、气等能源的使用调度与维护单位,主要职责为:
1.负责能源监管平台的运行与维护。
2.负责全校水、电、气管网和计量仪表的巡查与维修,保证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的良好运行。
3.及时回应水电报修事项并进行修复。
4.管理公共区域水电使用,制止违章用水、用电,偷窃能源和浪费能源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或其他处罚。
5.负责建立全校能源使用数据台帐,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校节能管理办公室。
6.管理学生公寓水电使用,做好学生公寓水电日常维修工作。
7.做好食堂及引进餐饮企业的节水、节电、节气教育与监管工作,及时统计和催收餐饮企业的能耗费用。
8.做好为基建、维修工程施工单位安装水电计量仪表和收取相关费用工作。加强巡查和监督,制止施工单位的浪费行为。
9.做好教室能耗管理。利用节能监管平台做好教室用电的智能控制。禁止师生在教室里使用大功率电器,为电手炉、电热杯、电动自行车电池等产品充电。加强教室巡查,发现水电管网或设施损坏及时报修。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做好节能降耗的宣传和知识普及工作。结合“节能宣传周”、“世界节水日”等时间节点,充分利用校园门户信息网、校报、广播站等校园宣传媒介,开展节能降耗系列宣传活动,提高节能意识,营造浓厚的节能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氛围。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节能管理督查,遵守以下规定:
1.室内光照充足时,不使用照明设备。走廊、楼道应隔盏开灯,以光照够用为宜。做到人走灯灭。
2.办公室设备不得长时间待机,下班前关闭所有电器的电源。
3.科学合理使用空调。冬季室内温度高于10摄氏度、夏季室内温度低于26摄氏度(人体舒适温度),且无特殊情况时,禁止使用空调。不得长时间同时开启门窗和空调。离开办公场所要及时关闭空调。
4.严禁教职工在办公场所洗衣、洗菜或利用公共能源消暑取暖。
三、监督及奖惩措施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窃取能源行为,视情节,依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处理:1.未经同意和安装计量装置,直接从学校供能管线上取能的。2.擅自使用消防用水的。3.故意破坏计量装置铅封使之无法计量或计量不准的。4.采取其他办法致使计量仪表减慢、停止的。
第十六条 对违章用电、用水屡教不改或拒缴水电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后勤管理处加强对该单位或个人用能的监督检查。对经劝阻仍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实施停水、停电惩罚,纠正后方可恢复供水、供电。
第十七条 对于浪费能源严重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学校重大损失或因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处理。
四、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节 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对空调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专人负责制,各部门空调应指定现场责任人全权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责任人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使用、管理好空调,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费。
二、科学使用,夏季室内温度高于26°C方可开启制冷系统;冬季室内温度低于20°C方可开启制热系统,按照室内悬挂的温度计所显示的温度值为准。
三、合理调控,为保证节能降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C,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C。
四、空调运行时,应关闭门窗,坚决杜绝开门窗使用空调现象,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下班时要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最后离开房间的人负责关机,严禁开启无人空调,做到人走机停。
五、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节假日应切断空调电源。
六、夏季食堂空调的使用,在中心配电室负荷允许的条件下,启用时间为中午11:00至13:00,下午16:30至19:00。其它时间严禁开启。
七、空调在开启过程中,若出现跳闸及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上空调开关,通知维修部门,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各使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后勤管理处负责全面检查。
第三节 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节水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后勤管理处为本单位节水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用水、节水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明确各部门节水指标计划,强化各部门计划用水的考核,实行节奖超罚制度。
四、各部门须根据实际情况落实节水措施,建立健全用水计量设施、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五、专职管理员要定期巡查供水管网及用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六、绿化养护、工程施工等临时性用水须向后勤管理处提交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到指定接水口取水。
七、执行国家、行业和学校节水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先进、合理、可行的用水定额,做好水资源利用的各环节管理工作,防治水资源的损失和浪费。
八、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查找并分析用水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加以落实检查。
九、鼓励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做到一水多用,重复使用,不断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节约水资源。
十、加强节水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宣传国家和学校的法律、法规、办法、规定、标准,普及节水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水意识。
十一、节水奖惩制度。
(一)节约用水奖励制度
1.在节水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如推广使用节水先进技术、研究创造节水型设备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节水型学校创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在维护用水设施,防止水资源浪费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节约用水处罚制度
1.发现故意浪费用水现象,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2.对故意损坏用水器具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罚。
3.对用水计划执行不到位,超计划用水的部门,视超耗用水情况予以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