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做到有序、有力,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早预防。杜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的发生和传播,特制定本制度。
1、门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疑似和确诊病例时,要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在门诊日志上认真登记,填写内容必须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做到“五清(院部、班级、宿舍楼号、房间号以及密切接触人)三明白”(发病时间、发病地点、发病前接触史),不得有缺项、漏项。同时正确填写传染病登记薄、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学生信息登记表及传染病转诊卡,按时上报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科室负责人。
2、必须全面地收集和管理患者各种材料(例:呕吐物、排泄物、痰液以及分泌物等),同时护理人员要指导学生做好教室、宿舍的通风及消毒。
3、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和订正传染病报告卡。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门诊日志,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的发生。
4、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6小时内报告。
5、科室负责人应充分了解病情,全面收集材料,认真核准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同时上报后勤管理处相关领导。
6、要做好传染病医疗文书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便及时跟踪随访和备查。
7、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对违反规定造成传染病流行的个人应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