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规和条例,预防校医院内部的交叉感染,确实保护好校医院内部及周围卫生环境和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如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一、医疗废物管理小组
组长:初朋飞
成员:李敏、贺炜
二、医疗废物管理小组成员分工
初朋飞: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制定、督查、落实;
李敏:医疗废物培训、收集、管理;
贺炜:医疗废物的消毒与处置;
三、医疗废物的处理程序
(一)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办法,对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统一放置在医疗废物规定的具有明显标记的容器内,并及时按要求送医疗废物暂存处统一保存,并做好留存登记。
(二)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处进行消毒、防蚊蝇等处理,并做好登记。
(三)医疗废物处置时间,视医疗废物数量而定,一般定为每两天一次,节假日除外。
(四)医疗废物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医护全体人员每年定期参加培训和教育;同时设置医疗废物处理登记制度,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效。
医疗废物科学处理工作是我们医务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每个同志都必须提高认识,切实抓好落实,杜绝医疗废物流失,确保医疗工作的安全,对于违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者,将给予相应教育和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各科室对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在专用医疗垃圾黄色包装袋中,如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严禁混合收集在同一袋(容器)中。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法,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并做好标识。
3、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并及时密封。
4、医疗废物应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送至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应超过2日。
5、医疗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防止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事故发生,如一旦发生,立即行清创、消毒等相应的措施,必要时作进一步检查处理。
6、医疗废物暂存处定点开放,设专人管理,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挡鼠板,有防盗设备,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以及清洁水源、消毒设备等。
7、医疗废物处置后,应当对暂存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8、运送医疗废物的推车在当天运送工作结束后,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登记。
9、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禁止医疗单位和个人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10、医疗废物在本单位内部运送及处理时,均应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并保留登记记录3年。
医疗废物紧急事件处理预案
发生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或意外事故发生,按以下预案进行处理:
1、发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后勤管理处和安全管理处汇报,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局、环保局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再次报告。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在24小时内向历城区卫生局、环境局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2、调查确认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根据医疗废物性质进行相应的处理方案。
4、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对医疗废物事故区域采取紧急安全处置措施,必要时封锁事故区域,以防扩大。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进行消毒。
6、尽量减少对患者、医务人员、有关人员及对环境的影响。
7、处理人员必须做好自身的卫生安全保护,穿戴隔离衣后才能进入现场工作。
8、事后必须对医疗废物事件的起因作相应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相关人员作相应的责任评估进行奖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