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管理制度
根据济政办发〔2014〕21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14〕179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及济南市社会保险局《2018年度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校医院是校内参保大学生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负责参保大学生参保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负责大学生参保政策的宣传、解读,联合学生工作处动员各学院做好政策宣讲,鼓励学生做到应保尽保。
三、负责大学生参保信息上传,联合市医保办、统计局做好参保费用缴纳及统计工作。
四、负责大学生门诊统筹费用的使用,做好校内校外门诊报销,按月向市医保办上报门诊报销台账。不符合规定的或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手续或材料不全的)不予报销
五、便捷师生现金报销服务,在大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设立大学生医保咨询服务点,及时收取参保学生现金报销材料,经审核后上报市医保办进行现金报销,并反馈给学生相关报销信息。
六、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对我校医保统筹费用管理与服务工作监督。
七、定期参加医保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及时将政策变化向学生宣传到位,切实保障参保学生权益。
八 、联各财务处,设立大学生医保结余资金专项管理,按照上级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借用,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监督。
九、加强大学生医保软件的升级管理,每自然年度及时将参保学生信息录入,确保校内学生及时结算报销,减轻学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