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生育关怀·计生家庭福利团体健康保险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历下区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生育关怀.计生家庭福利团体健康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人群
1、生育二胎待孕、在孕高龄育龄妇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已办理《生育服务手册》、准备生育二孩的待孕在孕育龄妇女。
2、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具有历下区户籍,女方年龄在46-65周岁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重点是独生子女困难家庭),限计划生育关系在我单位管理的女职工。
3、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具有历下区户籍的计划生充困难家庭(已办理济南市计生协生育关怀.计生家庭福利团体健康保险的家庭不在历下区计生协办理范围内)。
二、保险类别
保险费个人免费,由历下区拨付保险资金,37周岁以内的母婴安康保险是50元一份,46-65岁独生子女家庭意外险是30元一个家庭。
三、填报要求
请各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要求据实填写《生育关怀·计生家庭福利救助团体健康保险”计生特困(殊)家庭父母新保明细表》(见附件1),并于24号(周五)12点前报送电子版至邮箱:080202@sdyu.edu.cn。
联系电话:58997356。
2017年11月23日